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,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,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,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对市中院党委等六个因落实“两个责任”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并通报。
近年以来,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城建委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务局和市司法局系统内,违纪违法行为频发,涉及党员干部人数较多,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。这些问题,经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发现并严肃指出。这些问题的出现,暴露出上述单位党委(党组)和相关派驻纪检组,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,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,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。
市纪委依纪对相关责任主体,进行了严肃问责。责令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公安局党委(党组)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;市城建委党委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,对其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;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;市水务局党委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,对其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;市司法局党组及其时任主要负责人、时任市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、时任市强戒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。(内蒙古自治区纪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