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对2017年34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要求,各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要牢牢把党赋予的职责记在心上……”“对项目推进不力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,约谈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2人次……”今年以来,云南省保山市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强化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
保山市委印发《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“四种形态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对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进行安排部署,对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实行按季通报、定期约谈。《通知》强调,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,实践“四种形态”重视不够,措施不力、落实不力、督促不力,导致苗头性问题没有发现、违纪问题没有纠正、整改没有落实的,严肃问责。
强化警示教育力度,利用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、“廉洁保山”微信公众号以及市内新闻媒体,发布纪律审查信息和典型问题通报。在重要时间节点发布纪律要求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编印通报,加大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的警示教育力度。认真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。
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紧盯重要时间节点,组建监督检查组,认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生冷硬推、吃拿卡要等损害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,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处理,防微杜渐。目前,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46次。通过提醒教育、约谈整治、日常监督等方式,早警示、早纠正、早处理。在工作中勇于揭短亮丑,敢于动真碰硬,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。今年1至11月,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件数1180件(次),开展谈话函询240件(次),其中函询165件(次)、谈话提醒75件(次)。进行组织处理198人。(云南省纪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