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积极探索,主动实践,以制度作保障,以监督促落实,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,不断完善派驻纪检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。
明确职责权限。区纪委围绕“监督执纪问责”这一中心任务,结合《石景山区推进区纪委向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方案》《关于加强石景山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。一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,保证政令畅通,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加强对权力运行、贯彻民主集中制、“三重一大”情况的监督。二是对驻在单位党组织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,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三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提出问责建议。
健全工作机制。区纪委双管齐下,在做好派驻纪检组进驻的同时,认真研究纪检组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,保证纪检组在最短的时间进入角色,在第一时间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统管和履职的配套制度,建立了一批如派驻机构工作规则、派出(驻)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纪实制度、向区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,明确和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、工作定位、工作关系、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等,从制度层面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、与驻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清、监督重点不突出、关系不顺畅等问题。区纪委将把与派驻工作相关的14项制度汇编成册,作为派驻纪检组依规执纪的准则。
强化监督履职。派驻纪检组的全面进驻实现了对驻在单位的“有监督”,为了让纪检组能够尽快进入角色,积极开展工作,实现派驻的“强监督”,区纪委书记带队,通过见面会的形式,帮助10个联合派驻纪检组分别与驻在单位进行对接,沟通情况,建立联系,为今后工作打好基础。区党风廉政责任组与区纪律作风建设巡察相互配合,成立12个检查组,对全区80余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,以此为契机,尽快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,全面了解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、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作用。(北京市纪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