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发挥派驻机构“前哨”和“探头”作用,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制定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》,确保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《办法》提出,派驻机构在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下,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进行监督,向派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《办法》共5章21条,列举了派驻机构的9项监督内容,主要包括:被监督单位遵守政治纪律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加强作风建设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;提出了9种监督方式,主要包括:会议监督、备案监督、报告监督、信访监督、谈话监督、检查监督、专项监督、评议监督和执纪监督;明确了5种问责情形,对派驻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,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该查处不查处,对违纪违规决策不制止、不抵制、不报告等情形,实施责任追究。
《办法》回答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什么、怎么监督、如何保障监督的问题,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。(河南省纪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