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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委规章

  •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

    第一条 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,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制定本办法。

  •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

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,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  • 环境监察办法

   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,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,提升环境监察效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• 监察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......

    《通知》规定:“目前,在国务院对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专门处分规定出台前,给予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人员处分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执行。”据此,处分决定机关可以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规定的处分种类、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、处分权限和程序等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人员给予处分,其中也包括可以参照解除处分制度,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人员及时办理解除处分手续。

  • 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......

    一、各级监察机关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应当分别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规定的职权范围,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,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,互相支持,加强协作配合,建立相应的沟通、协调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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